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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超额完成2017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本报乌鲁木齐12月31日讯记者王亚芸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2017年,我区共完成42台机组129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超额37%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根据《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7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区2017年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是942万千瓦。2017年2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安排20家燃煤电厂40台机组1142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中,公用电厂21台机组695万千瓦,自备电厂19台机组447万千瓦。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邱劲松介绍说,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升煤电清洁发展水平,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月调度各地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的电厂所在地州市环保局发出三次督办通知,同时积极与发改、经信、能源、电力等部门对接,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机组享受激励政策的落实问题。2017年7月,还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准东工业园及哈密市伊州区19家电厂的44台机组进行了现场检查。

据了解,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在全区部署完成329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原文链接:http://wap.xjdaily.com/xjrb/20180101/95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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