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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2017年2月17日,县长黄希别克·努尔旦主持召开精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叶家强、阿米娜、布鲁更、马骏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刘光勇参加了会议的研究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精河镇提交的《关于将原茫丁乡皇宫北村委会办公用房划拨至精河镇锦福社区使用的请示》(精镇政发〔2016〕97号。会议指出,精河镇锦福社区管理楼栋98栋3390户,现已入住2287户6848人,社区阵地建筑面积984.8平方米,实用面积726.8平方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11号)的有关要求,社区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目前精河镇锦福社区现有办公场所面积仅有726.8平方米,且没有社区医疗卫生室及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室内场所。同时,茫丁乡皇宫北村委会项目已列入县委组织部村级阵地项目,计划今年选址新建,而现有茫丁乡皇宫北村委会办公楼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且位于锦福小区附近,具有群众活动场所。为进一步加强社区阵地建设,切实做好服务居民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将原茫丁乡皇宫北村委会办公用房划拨至精河镇锦福社区使用。

二、会议研究了托托镇提交的《关于托托镇成立旅游公司的请示》(托镇发〔2017〕8号)。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会议原则同意成立托托镇托多克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要求,托托镇要充分发挥管理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公司运营的监管。

三、会议研究了县林畜局提交的《关于通过招商引资迁建精河县城镇牛羊(禽类)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的申请》(精牧字〔2017〕8号)。会议指出,精河县城镇现有牛羊禽类屠宰场是由县林畜局于2001年投资建设,位于精河大桥以北1公里,精河河道以东150米处,占地4760平方米。由于该屠宰场环境卫生不达标,且已无法满足现在市场屠宰需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县林畜局要对现有屠宰场资产进行核实、清场。

四、会议研究了县农水局提交的《关于2017年实施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呼苏木齐村等10个农牧业村队饮水安全工程的请示》(精农水发〔2017〕9号)。会议指出,2016年12月,精河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通过入村走访等方式,发现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仍有10个村队存在吃水困难、管网老化、水源供水保证率不达标,甚至至今没有自来水等问题。鉴于此,为妥善解决上述村队的饮水安全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实施大河沿子镇呼苏木齐村、乌什布拉克村、哈尔萨哈勒村、托里镇基布克村、冬都金村、查干莫墩村、八家户农六队、茫丁乡巴西庄子村、皇宫北村南戈壁小组、夹巴沟村四组等10个村队的安全饮水工程。会议要求,县农水局尽快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五、会议研究了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精河县安阜交通、安阜医疗等7家国投公司的请示》(精财字〔2017〕3号)。为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使国有经营性资产有明确的依托主体,不断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会议原则同意由精河县安阜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国有独资的精河县安阜交通有限公司、精河县安阜医疗有限公司、精河县安阜旅游有限公司、精河县安阜文化有限公司、精河县安阜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精河县安康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精河县滨河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县财政局提出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建议名单。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尽快完成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和资本注入等工作,及早投入运营。同时,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该公司运营的监管。

六、会议备案了精河镇提交的《关于确定拆分锦福社区新建锦园居委会名称的报告》(精镇政发〔2017〕12号)。会议要求精河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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